第一個參數為用於計算的指標,該指標必須為聚合函式或聚合指標。
注1:參數支援Y、M、W,不區分大小寫。
支援在設定日期分組和格式為:使用年季度、年月日、年月、年週數時使用。
same_period(sum_agg(amount),"Y") 使用者橫縱軸拖拽銷售日期(年月日分組),則該指標計算結果為,根據年月日對銷量進行分組彙總,然後計算出該日資料上年同日的銷量;如果參數 2 為“M”,則計算結果為該日銷量上月同日的銷量。
範例資料:「銷售DEMO>合同事實表」
例如計算 2014 年 7 月同期值,即展示 2013 年 7 月的合同金額。
計算月同期金額,需要將日期欄位「合同簽約時間」的分組改為年月,如下圖所示:
新增 計算欄位,命名為「同期」欄位,輸入公式:SAME_PERIOD(SUM_AGG(合同金額),"Y"),如下圖所示:
函式寫法請參見:函式計算格式
將計算欄位拖入指標欄即可,因此 2014 年 7 月同期值會展示 2013 年 7月的合同金額,如下圖所示:
同比/環比(快速計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