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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T

一、概述

  1. LET(變數名,變數值,變數名,變數值,..., 表示式):區域性變數賦值函式。

  2. 變數名:必須是合法的變數名,以字母開頭,可以包括字母,數字和下劃線。 

  3. 參數的個數 N 必須為奇數,最後一個是表示式,前面是 N-1(偶數)為區域性變數賦值對。 

  4. 表示式:根據前面的 N-1 個引數賦值後計算出來的結果,這些變數賦值只在這個表示式內部有效。

  5. 使用方式:

  6. LET(a, 5,b, 6, a+b)等於1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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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 函式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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