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數為用於計算的指標,該指標必須為聚合函式或聚合指標。橫縱軸拖曳的欄位不滿足函式的計算要求時,該指標會標紅。
支援在設定日期分組和格式為:使用年、年季度、年月日、年月、年週數時使用。
其他分組型別暫不支援使用該函式。
previous_period(sum_agg(amount)):使用者橫縱軸拖曳的銷售日期(年月日分組),則該指標計算結果為,根據年月日對銷量進行分組匯總,然後計算出該日資料上一日的銷量。
範例資料:「銷售DEMO>合同事實表」
也可直接下載資料:合同事實表.xlsx
希望實現展示「環期」數值, 例如 2014 年 6 月的環期值即展示上一個月: 2014 年 5 月的總金額。
計算「月環期」金額,需要將日期欄位「合同簽約時間」的分組改為年月,如下圖所示:
新增 計算欄位,命名為「環期」欄位,輸入公式:PREVIOUS_PERIOD(SUM_AGG(總金額)),如下圖所示:
函式寫法請參見:函式計算格式
將計算欄位拖入指標欄即可,因此 2014 年 6 月的環期值即展示上一個月: 2014 年 5 月的總金額,如下圖所示:
同比/環比(快速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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